1.一般规定 1.1.管道敷设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2.管道应敷设在原状土地基或经开槽后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基上。当管道在车行道下面时,管顶覆土不宜小于0.7m。当管道在绿化道下时,管顶覆土不宜小于0.5m。 1.3.施工时,管顶的最大允许覆土,应按设计规定对管材环刚度,沟槽及其两侧原状土的情况进行核对,当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合时,可要求改变设计或采取相应的保证管道承载能力的技术措施。1.4.当聚乙烯排水管道穿越铁路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钢,铸铁等材料制作的保护套管,套管内径应大于聚乙烯管外径300mm。对埋设在铁路下的管道,套管设计应按有关铁路等的规定执行。聚乙烯排水管道不得在建筑物和各类构筑物的基础下面穿越。1.5.在地下水位高于开挖沟槽槽底高程的地区,地下水位应降至槽底最低点以下。管道在敷设,回填的全部过程中,槽底不得积水或受冻。必须在工程不受地下水影响,基础达到强度和管道达到抗浮要求时方可停止降低地下水。1.6.当聚乙烯排水管道作为管道交叉倒虹管使用时,其工作压力除应符合管材的产品标准外,还应小于0.05MPa。聚乙烯排水管不宜用于穿越河道的倒虹管 。1.7.管道应直线敷设。当遇到特殊情况需利用柔性接口转角或利用管材柔性进行折线或弧形敷设时,其偏转角度和弯曲弧度应符合生产厂规定的允许值。 1.8.管道的施工测量,降水,开槽...
发布时间:
2016
-
02
-
19
浏览次数:530